凌源市万元店镇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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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及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凌源市万元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105156

传真号码:0421-6105156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万元店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内容

(1)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重大决策等;

(2)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 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本镇领导介绍、照片、分工、简历及本镇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文件: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4)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民生公益:扶贫救助、科技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4.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镇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

(二)受理机构

具体承办机构为万元店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获得有关政府信息。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镇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万元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办公地址:凌源市万元店镇凌热线东50米

联系电话:0421-6105156

邮政编码:122502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镇政府办公室。

传真号码:0421-6105156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当场答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或者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但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申请机关;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请求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对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已经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万元店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万元店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万元店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jpg